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市政府印发《淄博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预案》明确了较大管道设施事故的界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即为较大管道设施事故,就要启动应急预案。
据了解,为在本市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淄博市制定出台《预案》。《预案》指出,特别重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同时记者了解到,该《预案》还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发生的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按照《预案》规定,淄博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分工负责的原则。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组,分别为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技术环评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调查取证组。
事故通讯联络方式有:紧急电话:110、119、120;市委值班室:3182130、3183458;市政府总值班室:3183406、3182887;市油区办:2185007;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2301930;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189207;市卫生计生委:2770227;市环保局:3183283;市公安消防支队:2189749。管道设施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油区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需要报告的内容有: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发展的初步估计;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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