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可稽
案情简介:2014年5月某公司收到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被告知公司被某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了。公司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发现,是自己在半年前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刘某提起劳动仲裁称,公司以连续旷工5天,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并不知道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因此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在研究案件后发现,公司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以各个部门的名义发放的,并且是张贴在墙上的,公司咨询是不是合法?
律师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之前,多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把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但是该种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本案中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可能会存在败诉的风险。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后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并以具体的条款方式让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新闻推荐
中国小将献技拜仁 淄博市足球教练魏星将率队征战2014拜仁青少年杯
魏星...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