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相国旗)6月30日前,宾馆、饭店、商场、医院门诊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配置逃生辅助装置。昨日,记者自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淄博市将推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编号、定位置、定责任人员和在设备上悬挂放置检查表的工作法。
根据要求,6月30日之前,淄博市各火灾高危单位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淄博市消防部门将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推行消防设施“三定一表”管理。定编号,对每一个消防设施实施编号管理并张贴设备标识、建立台账;定位置,在消防设施台账中,写明每个编号设备的具体位置,设备运行状况,并对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责任人,在张贴的设备标识及台账中,明确该设备的消防管理责任人;制作设备检查表,载明检查日期、检查情况、检察人员等内容,放置于需要定期检查、测试的消防设备内,使消防设施检查现场化。5月底前,全市所有火灾高危单位要全部开展“三定一表”工作并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7月底前全市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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