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群通讯员王东升)申请执行人张某从高新区法院顺利领取了第二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款48618.37元,至此,张某申请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款87070.77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完毕。领完款后的张某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两个月时间就把我的8万多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完了,没想到,真的没想到!”昨天记者在高新区法院采访时了解到,为了顺利执结该案,保护一位锅炉工的合法权益,该院法官多次沟通,奔波两月。
张某原系淄博高新区石桥办事处某纸业公司(下称纸业公司)的锅炉工,2012年3月份,张某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与单位发生了矛盾;后经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纸业公司应赔偿张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7070.77元,但因纸业公司未按期履行仲裁裁决,2014年1月2日,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据了解,纸业公司在张某工作期间已经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仲裁裁决赔偿的范围有一部分是保险能予以赔付的,但由于双方没有及时沟通造成互相误解,导致张某不配合单位办理相关保险事宜,从而造成纸业公司也拒绝支付相关赔偿款项,由此形成强制执行案件。
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几经努力,2月20日,38452.40元保险赔款理赔到位,2月27日,纸业公司将剩余赔款48618.37元交付法院,3月5日,张某的87070.77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全部领取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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