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丁兆云通讯员肖玉泉)昨日获悉,张店地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今年张店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2个阶段进行,高中学校特长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占规模内招生计划。录取时将本区域内淄博实验中学、淄博第五中学、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中学4所学校规模内招生指标的70%作为分配指标。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6月22—24日在各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及文化测试。已被招生学校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二阶段:综合录取。分指标生计划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三限生计划录取3个阶段。各高中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成绩总分(满分81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按照张店地区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数1:1.1的比例划定张店地区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张店地区指标分配办法:将本区域内淄博实验中学、淄博第五中学、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中学四所学校规模内招生指标的70%作为分配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出各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规模内指标数。计算时,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张店区规定,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至到4月30日)到张店区或开发区未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就读初中的考生(简称“外转入考生”),毕业年级回张店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张店区或开发区学籍外出借读毕业年级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7月3-4日进行。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中职类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
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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