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巨荣俊张灿)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上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办法》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要求议案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据了解,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12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但在近几年的施行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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