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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退货有标准 网店买好评将受罚

来源:淄博晚报 2014-03-14 23:03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淄博市在淘宝网、天猫网设店的网店已突破3.2万家,即将施行的《办法》针对网络经营的管理包含不少“亮点”,这些网店都将受到有效监管,市民网购将更安全。

个人卖家不强制办照但须有真实身份

办法对个人网店卖家并没强制要求注册办照,但要求个人卖家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且必须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也要对在平台上的经营者,包括“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审查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在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

网店经营者花钱买好评将受处罚

一些卖家常常会虚构火爆交易数据、花钱买好的信用评价、删除差评,给消费者造成“假象”。对此,办法要求,网上卖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载体等方式,从事6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将进行处罚。另外,网店卖家、有关服务经营者也不得对竞争对手网站或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对方无法正常经营。

淄博市工商局网监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进行维权。如果消费者在网购过程或者网络宣传中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3119338投诉举报。

(记者李妍通讯员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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