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是否可行?把用户应承担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纳入气价(作为企业经营成本)是否可行?规定“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合法……昨日上午,《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对条例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论证,并针对部分焦点问题提出意见。
针对“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是否可行”的问题,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燃气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兴泉建议: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与进气价格建立联动机制,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居民用户使用的管道燃气应逐步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
规定“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合法,成为论证会现场众位专家讨论的焦点。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新领认为:“淄博市规定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合理的,多年来安装使用保护装置所发挥的安全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他表示,由于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质量的好坏对居民安全用气起到重要作用,此装置的选购建议由燃气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和质量稳定性。省住建厅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薛希法则分析:“此前,有的地市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要求市民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目前看来安装保护装置的经济成本应该是大部分市民可以接受的,省内曾有过多处家庭用户因使用燃气不当发生的事故,所以推行保护装置是必要的。”
在此前举行的听证会上,有市民代表提出“居民用户应承担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可纳入气价”,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可行,但具体做法仍需进一步探讨。
据悉,昨日的立法论证会,是淄博市人大立法首次以论证会方式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会上,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条例中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这个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审过2次,下月将提交表决。本次论证会,是对条例草案内容的一次全面评估。这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化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法工委将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条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
(晚报记者赵瑞雪沙红翠实习生张晨璐通讯员巨荣俊张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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