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通讯员巨荣俊报道
本报讯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议案(第50号、第3号)的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认为,在当前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对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全面提升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尽快制定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全力组织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淄博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审议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把好源头防控。认真实施《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建设项目源头控制,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格控制新建增加燃煤量的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燃煤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排放量和燃煤量倍量替代制度;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切实加强燃煤控制,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年内划定具体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控制区;优化工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区域错位发展;严格落实《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改)建的餐饮业项目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
二、加大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力度。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签订《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区县和相关部门的治理责任;强化治理力度。以落实国家、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抓手,深入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重点燃煤行业的限期治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积极推进石油化工、塑料产品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已列入计划的脱硝工程项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快环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城市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理清部门职责,优化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制度体系;加大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实行错时执法,切实解决运输抛洒、扬尘污染;切实做好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大型煤厂、粉性物料堆场等要实施有效的密闭存贮或篷盖措施。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监管;加大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对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张贴明显的黄标车标志。在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城区道路,实行黄标车限行,高排放、危化品、大型运输车辆实行禁行。督促各区县确定黄标车辆的限行,高排放、危化品、大型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
五、完善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逐步探索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区县和部门的考核问责和奖惩力度,实行严格的考核办法,按照考评结果实施挂牌督办和约谈、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区域间生态补偿和表彰奖励等奖惩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的基础性工作,为制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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