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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寿光市人民法院寿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和寿执字第号

来源:淄博日报 2014-03-06 06:34   https://www.yybnet.net/

依据寿光市人民法院(2012)寿执字第124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寿执字第12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房屋所有权人董维涛所有的坐落于张店区湖田镇湖光路12号院10号楼4单元4层东户、建筑面积86.88平方米,过户给崔荣娜(身份证:371122198812307820)所有。原董维涛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013659号声明作废。

寿光市人民法院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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