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确定了2014年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及维修计划,并决定利用两年时间补齐历史“欠账”,完善相应保障机制。
淄博市应建消火栓5476个,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由市水利部门负责,新城区(世纪路以西)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老城区的建设资金由市及张店区共同负担。各区县也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要求补建消火栓,补建数量不少于“欠账”的60%,维修数量要达到已有市政消火栓100%完好有效的目标。
会议强调,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旧城区改造和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评内容,严格兑现责任和奖惩措施。(颜京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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