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路锦通讯员徐海峰报道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淄博市即日起启动全国和山东省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及推荐公示活动。凡是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参与原则,于即日至3月15日,可向本企业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据悉,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凡符合公示条件,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做出成绩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公示机关使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对符合指标要求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向公示企业配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作为该企业上两个年度合同信用状况的证明。
根据201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每两年公示一次。活动年的3月15日前为申报期,6月30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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