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从事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经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责任人:张佳
联系电话:3587185
59、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享有什么税收减免?
解答: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包括“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责任人:吴刚马振群
联系电话:3587194
3197123
60、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责任人:张佳
联系电话:3587185
61、对发展都市农业有何奖补政策?
解答:市及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都市农业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政策。对列入全市都市农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或政策奖励;对符合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实现长期结构调整、达到一定规模的,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凡符合全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增连片土地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不能超过农户剩余承包期),且流转手续规范的,给予土地受让方适当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可把受让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都市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开展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经市发展都市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立牌标识,对达到市级标准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农业的意见》(淄发〔2010〕8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人:张平
联系电话:2162764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