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12条”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从2020年2月起,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
淄博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1719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84元调整为1557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95元,增加15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惠及淄博市1.5万名失业人员。
(王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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