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仅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而且让我看到了司法部门的严谨态度,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满意。”2月28日,收到淄博市检察院寄送的检察官告知函后,多年到处申诉的刘俊义又一次来到淄博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不过这次,刘俊义是专程来向检察官道谢的。
2014年6 月,刘俊义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淄博市桓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刘俊义未提出上诉。然而,从2016年起,刘俊义认为在其申请对事故认定书和司法鉴定书进行复核和重新鉴定期间法院就作出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审并改判其无罪。在申诉申请被法院机关驳回后,2018年5月18日刘俊义又向淄博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能把我出生日期这一基本信息都弄错,说明原审判决不严肃,本身就有问题。”经过赴市交通警察支队、山东金光鉴定所查阅案件原始资料,淄博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官李桂华发现,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并无不当。然而申诉人的一句话让她觉得消除法律决定上的瑕疵,让申诉人重拾对司法判决的崇敬之心,才能真正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随后,李桂华一方面向申诉人解释,因被害人家属已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过复核和重新鉴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因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另一方面,针对申诉人反映的判决书上的书写错误,1月15 日,李桂华又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向桓台县法院发出检察官告知函,建议对错误予以补正,并介绍了申诉人因判决记载错误而怀疑判决严肃性的情况。收到检察官告知函后,1月22 日,桓台县法院重新发出刑事裁定书,对判决书予以补正裁定。
通过检察官告知函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瑕疵问题,这是淄博市检察机关的普遍做法,但利用检察官告知函办理信访案件还是头一次。据了解,2018年以来,淄博市检察院创新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形式,按照《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检察建议实行繁简分流,除当场发现的利用口头纠正外,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监督事项以检察官名义发出告知函予以纠正,不仅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开展法律监督的主动性,而且灵活快捷的监督方式让接收被监督单位更容易接受。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制发检察官告知函39份,接收单位在整改后全部予以回复。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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