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袁一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督导检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督察期间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记者了解到,省环保督察组第八组交办的20批次346个督办件中,截至目前淄博市已办结183件,其余163件正在督办整改中。共约谈8人,问责13人。
8月20日督察组进驻淄博市当日,淄博市立即召开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对淄博市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汇报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连华作动员讲话并汇报淄博市环保工作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提出淄博市的迎察工作必须站位高,作风实,坚决拥护并诚恳接受省环保督察的检验,全力搞好配合保障,如实客观地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对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迅速行动、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顺利进行。
期间,省环保督察第八督察组共与市委书记、市长等5名现任市级领导和5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调研10个市级部门,现场核查企业1430家余(次),调阅文件资料4200余份。共受理投诉20批次346件,来电275件,来信71件,反映各类环境污染问题498个,其中大气污染143件,水污染57件,噪声污染105件,土壤污染1件,扬尘污染44件,固废污染17件,垃圾污染20件,油烟污染37件,其他污染74件。涉及张店区96件,淄川区71件,博山区29件,周村区37件,临淄区53件,桓台县26件,高青县4件,沂源县24件,高新区33件,文昌湖区7件,经开区9件。淄博市信访数量在全省环保督察期间排在全省第十三位。
淄博市整改落实边督边改工作态度坚决,措施扎实有效,效果突出。严格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四个不放过”原则。截至目前,已办结十一批183件,其中属实131件,不属实52件。其中,责令319家企事业单位立即整改,对4家企事业单位立案处罚,罚款18.17万元,约谈8人,问责13人。其余163件转办信访件正在督办整改过程中,整改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公示。
通过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实际情况看,淄博市生态环保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通过综合整改,加大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力整治了“散乱污”企业23314家(其中关停10414家,升级改造12900家),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为守法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
从淄博市各项污染物治理实际效果上看,1-8月份,全市良好天数118天,蓝繁天数191天,同比增加19天;全市14个市控以上河流断面COD、氨氮浓度同比改善5.88%、12.3%。最近,生态环保部通报2018年8月和1—8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淄博市在169个重点城市排名中已经退出后20名,用辛苦汗水换来的成绩着实不易。
下一步,淄博市将多措并举进一步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事项的整改工作。比如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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