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颜慧通讯员余冬青)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评估,淄博市六家图书馆被评为一级馆,三家图书馆被评为二级馆。
据了解,依据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经过评估、公示等环节,全国2522个公共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标准。其中首都图书馆等969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等519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天津市南开区图书馆等1034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淄博市的淄博市图书馆、张店区少儿图书馆、周村区图书馆、临淄区图书馆、桓台县图书馆、沂源县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淄川区图书馆、博山区图书馆、高青县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
对尚未达到等级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帮助未上等级图书馆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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