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杨丽毕文卿)昨天记者获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驾驶人竟然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6日早晨,张店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金晶大道与共青团路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7时33分许,车号为鲁CR***8的小型轿车顺张博路由南向北驶来,行驶至金晶大道与共青团路路口时被民警查扣。经查,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里酒精含量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核实,驾驶人赵某35岁,在博山某大排档饭店打工,凌晨两点下班后觉得累就喝了几瓶啤酒解乏,喝完酒后睡到五点左右,开车从博山回桓台,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因驾驶证已经作废,赵某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介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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