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田承海)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法院生效判决后,被告却拒不履行,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昨日记者获悉,11月10日上午,桓台县法院对一起土地使用纠纷案采取强制执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1年底,被告张某无正当理由侵占了原告淄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桓台索镇赵家村某厂房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张某擅自将板砖房、建筑垃圾、生产工具等建设材料放置在原告的土地范围内,同时在土地上盖起了房屋等临时设施。原告所购土地使用权与被告所经营土地无任何权属纠纷。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对原告土地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
2016年1月9日,桓台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在原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确认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建设及堆放的板房、厂房、大理石生产原材料、厕所、狗舍及杂物等拆除并清除完毕。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张某却当起了“老赖”,拒不履行法律判决。近日,原告淄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10日上午,桓台县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清除行动,使法律文书得到了彻底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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