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春晓通讯员张振蒙
“真心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现在让俺从农民变成了村里的‘股东\’,又多了一份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收入。我活了70多岁了,以前从不关心村集体资产,认为那跟自己关系不大;现在,都变成了股权分给每个村民,既公道又清晰,俺这日子越过越红火,越来越有盼头了!”说起村里实施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周村区和平社区71岁的村民李继宝拍手叫好。2016年12月20日,和平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挂牌成立,使全村农民变“股东”、资产变股权,让农民共享村集体资产改革红利,也让农民增添了获得感和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据市农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和平社区的改革只是淄博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淄博市从2015年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思路和“六个干”的要求,高点定位、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局面。2017年,淄川区被确定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博山区、桓台县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其他7个区县被确定为市级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开展的试点村(居)670个,已开展清产核资的试点村(居)263个,已完成清产核资的村(居)99个,完成成员资格界定的村(居)104个,完成资产量化的村(居)72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村(居)21个,正在注册登记的村(居)8个,量化总资产24.89亿元,确认股东数7.51万人。
据了解,淄博市深入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相关村(居)摸清了家底,明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管理权,同时也保持了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有效保护了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比较全面、完整地界定了人员身份,区分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居民)的不同,打消了广大农民群众担心随着村居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占的顾虑。同时,保护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由于产权明晰,调动了农民群众关心、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热情。还初步实现了按股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既体现了广大社员的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又体现了广大社员的资本联合,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效增加了农民来自集体资产的收入份额,从体制上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民增收。
据悉,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普遍建立了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形成了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收益权“五权”统一协调的经营管理新机制,为扩大基层民主、实施监督制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奠定了制度基础,原来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长期困扰农村地区的党群矛盾、干群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切实加强了民主管理,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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