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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证明”陷阱多 中介“歪招”莫轻信

来源:淄博晚报 2013-12-07 23:57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王亭)家住桓台县城某小区的高某打算把户口迁回原籍唐山镇,但是高某出具的“无房证明”却被派出所的户籍民警看出了破绽,昨日,记者从桓台警方获悉,高某不仅户口迁移没办成,还要接受治安拘留的严肃处罚。

12月4日,桓台县唐山镇的高某手拿回迁落户所需的申请材料,兴冲冲地走进了桓台县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户籍民警接过高某声称是从县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心里直犯嘀咕,总觉得这份“无房证明”哪里不对劲,派出所的民警不敢大意,便将这份“无房证明”送交桓台县房管局进行了鉴定。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仔细辨别后确认,该“无房证明”上的公章和签字系伪造;再查询高某的房产信息后发现,其在8年前就已经在桓台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所有人一栏登记的正是高某的名字。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高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原来,高某在桓台县城某小区已有一套住房,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相关规定,他是不符合回迁落户条件的,但高某经“高人”指点后,结识了某房产中介的田经理,并交给了对方2000元“手续费”,委托其办理“无房证明”,结果田经理连房管局的大门都没进,就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炮制出了这份足以乱真的“无房证明”,只可惜被户籍民警一眼识破。

据了解,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倾斜和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户口的吸引力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动了迁回农村的念头,有些所谓的“全能中介”看准了这些人的心理,打着代理、包办的幌子,实施伪造、买卖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在此,民警提醒大家,办理回迁落户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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