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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启动《烈士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换(补)发工作 新式《烈士证明书》等将正式启用

来源:淄博晚报 2013-12-22 23:50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精神,淄博市正式启动《烈士证明书》和《残疾军人证》的换(补)发工作。即日起,合法持证人可持相关材料于2014年2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换(补)发《烈士证明书》手续。《换发残疾军人证》可持相关材料于2014年1月20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据了解,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颁布后,由部队和公安部批准为烈士的,户籍在淄博市的合法持证人(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换发《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原持有的《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没有领取的,要求补发《烈士证明书》的,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补发《烈士证明书》申请、与烈士的关系证明、能够证明补发《烈士证明书》的有效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补发《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相关事宜办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底。

同时,换发《残疾军人证》可持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底面要求统一为红色,不需佩戴优抚对象牌子,照片背面必须备注姓名)、残疾军人审批表(调残、换证、补证等审批表均可)复印件一份、原始残疾军人证,于2014年1月20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据悉,即日起,合法持证人可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换成手续。

(记者刘琳通讯员张铭孙桂蕾)

附:相关各区县联系电话

张店区-2869855

淄川区-5282039

博山区-4110245

周村区-6195403

临淄区-7220219

桓台县-8160086

高青县-6968455

沂源县-3251656

高新区-2341825

文昌湖区-60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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