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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实名公开曝光18名酒驾者 酒驾信息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来源:淄博晚报 2013-04-24 01:53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罗苓秋)“醉驾入刑”以来,大部分驾驶人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可是仍有不少驾驶人执迷不悟,为了对酒驾者形成高压态势,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媒体实名曝光酒驾者姓名和车号,采访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开曝光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酒驾者的教育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对饮酒、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齐抓共管、共同约束的良好氛围。

4天18名酒驾者首次公开曝光

采访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为了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淄博公安交警每晚都采取行动不定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近期查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本报不定期实名公布酒驾者情况汇总。

据悉,4月19日至21日晚,全市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35起,其中饮酒后驾驶7起(张店4起,淄川3起)。

一、张店区

1、20日20:50,马宁东驾驶鲁CAM72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步行街公园派出所门前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2、20日20:40,孙立彬驾驶鲁C1128D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步行街公园派出所门前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3、21日21:06,孙树波驾驶鲁CSS33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西四路步行街路口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4、21日20:27,刘明驾驶鲁CJS15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西四路步行街路口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二、淄川区

1、20日19:50,孙元伟驾驶鲁C1G931号小型轿车沿淄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星岗向东左转弯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2、21日20:10,张明强驾驶鲁C26149号小型轿车沿山川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将军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3、21日20:20,王庆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般阳路行驶至二厦路口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22日晚,全市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5起,其中饮酒后驾驶12起(张店3起,淄川8起,桓台1起)。

一、张店区

1、22日20:20,潘京强驾驶鲁CMV02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步行街公园派出所门前,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2、22日21:30,于克波驾驶鲁CLP00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步行街公园派出所门前,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3、22日21:00,郭永峰驾驶鲁CKZ22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步行街公园派出所门前,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

二、淄川区

1、22日19:11,梁慎照驾驶京GNL466号小型轿车沿胶王路行驶至立交桥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2、22日20:00,黄书田驾驶鲁CRN388号二轮摩托车沿胶王路行驶至寨里段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3、22日19:50,孙雷驾驶鲁CDL589号小型轿车沿胶王路行驶至立交桥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4、22日20:21,王伯海驾驶无号农机牌证机动车沿张博路行驶至淄川立交桥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5、22日20:55,吴建让驾驶鲁J7S330号二轮摩托车沿张博路立交桥行驶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6、22日20:00,陈峰驾驶鲁CZA132号二轮摩托车沿胶王路行驶至钟楼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7、22日21:10,孙启伟驾驶鲁CJD049号小型汽车沿泉王路行驶至昆仑镇大昆仑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8、22日22:00,丁秀文驾驶鲁CKA229号小型汽车沿淄城路行驶至新星岗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现场查获。

9.桓台县一名酒驾未处理,本报将继续追踪并公开曝光。

交警详解酒驾醉驾处罚细则

采访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为饮酒后驾车,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为醉酒后驾车。

为了让驾驶人明确酒驾处罚细则,淄博公安交警通过本报向市民详解酒驾处罚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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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桓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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