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殷少梅通讯员张聘罗震祝鹏飞)昨日,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为大伤初愈的申请执行人刘新明送来27万余元执行款。2011年3月7日,山东淄博桓台县索镇镇刘茅村的刘新明在工地安装塔吊时,因被执行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从塔吊设备上摔落,并被随即掉下的塔吊组件砸伤,双腿严重骨折。眼看年关将近,尚未拿到赔偿款的刘新明拖着伤腿,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立案申请。春节长假前后,执行法官们惜时如金,尽心尽力。通过努力,于今年2月20日将27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21日将执行款送到刘新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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