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治"三无"患者和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春节将至,这类群体的医疗救治现状及生活状态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政协委员黄其来提出的关于制定《“三无"病人和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管理办法》建议引发关注。
委员声音:
在收治"三无"患者和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渴望通过政府、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得到妥善解决,为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委员建议:
黄其来建议,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监督、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可以指定辖区内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作为救治定点医院,各县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病人由当地指定的社会救助定点医院负责救治,属于救助范围的流浪乞讨病人在定点医院救治所需费用,可以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方法,定期由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黄其来认为,在这项工作中,卫生、公安、城管、财政、民政等各部门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三无"患者的救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对收治"三无"患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公安部门要负责通过"110"转送"三无"患者,协助医院核实患者身份,查找家属;对医护人员提供人身保护;对肇事车辆司机进行管理;协助医疗机构对因伤死亡的患者进行尸体处理。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人员进行确认和分类,负责接收由医院诊治后的"三无"患者,并安置无家、无主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三无"人员。
部门声音:
按照《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案所指的"三无"人员基本指这类群体。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确立了7家流浪乞讨病人定点救治医院,医疗费用半年结算一次,由政府承担。
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助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按照规定,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限定在"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传染性疾病患者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范围内。对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助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合理确定救治标准,保障救助对象得到基本诊治和用药。
按照救治程序,救治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每半年出具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经救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复核后,将救治费用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拨付。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桓台县中医院、桓台县耿桥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医疗部门接到"三无"患者后可以和市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8403178。
链接:
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包括: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又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而这些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晚报记者赵晓雯沙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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