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王晨旭通讯员崔亦芳)桓台县的刘某因与村支书就土地承包问题产生矛盾,便以纵火的方式示威泄愤,甚至想要动用"炸弹",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炸弹"竟是一个小小的南瓜。
2005年,38岁的刘某与桓台新城镇某村签订了一份合同,承包5亩村里已经废弃多年的土地,用于从事花卉大棚种植,合同规定租期为50年。2011年,新一届村支书张某上任以后,考虑以前的合同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想与刘某重新签订。刘某则认为随着物价上涨,因自己投入40万元资金整修的废地利润可观,村里这时想收回这块土地或者抬高租金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双方就此事协商多次均以争吵告终。
刘某为了警告张某,于2012年11月份的一天带着一个装有汽油的绿茶瓶子,还有一个拳头大的小南瓜跑到张某住所,想谎称此南瓜为炸弹来作威胁。后来刘某想这"南瓜炸弹"毕竟是冒牌货,便在张某前院墙上泼上汽油点燃后离开。不久张某便发现自家院墙被人放了火,张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根据两人的矛盾顺藤摸瓜找到刘某,考虑到刘某的行为并未对张某家造成大的经济损失,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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