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2月13日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能偷就偷,能抢就抢!这三人可真够“厉害”的,年纪轻轻的咋就不能干点正事呢!
打着买东西的幌子,让受害人放松警惕,或者偷,或者抢,得手后就跑,最终却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打着购物幌子实施盗窃、抢夺的王某和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0年8月9日上午,王某、孙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驾驶轿车窜至广饶县城一家驴肉店,孙某驾车在路边等候,李某进入店中,谎称购买驴肉,将被害人骗到轿车前,向孙某介绍驴肉产品。王某则趁机进入驴肉店中,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同月11日上午,他们三人来到桓台县城,采取同样手段,将一综合商店的老板骗出来介绍产品,王某趁机进入店中,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
能偷则偷,能抢则抢。2010年8月8日中午,王某等三人开车来到沾化县城某商店,孙某驾车在路边等候,王某进入店中,谎称购买香烟。售货员将香烟放在柜台上后,王某趁售货员不备,抱起放在柜台上的10条软中华香烟,由李某接应跑进停靠在路边的轿车逃离现场。第二天清晨,三人来到滨城区一商店,仍以买烟为由,趁售货员不备,抱起放在柜台上的8条软中华香烟,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孙某抢夺作案涉案价值11700元,盗窃作案涉案价值47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成敏 孙超本报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新建地方铁路寿(寿光)平(邹平)线博兴至邹平段工程举行初步设计评审会,标志...
桓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桓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