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淄博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发放现金补贴或减免供暖费用等措施,切实减轻广大城乡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为9320户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供暖补贴或者减免供暖费用317.12万元。
据悉,淄博市城乡低保户供暖补贴的发放方式有两种:一是发放取暖补贴,另外一种是实行取暖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其中,张店区、高青县、高新区的补贴标准是每户626元,其他区县(淄川区、博山区除外)的标准是100元至600元不等。沂源县按照每户应收供热费金额的25%进行减免,淄川区按照每户应收供热费金额的30%进行减免;博山区按照每户套内面积10元/㎡收取暖费、优惠13.5元/㎡的标准进行减免。(王玮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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