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记者马玉姝)秋意渐浓,供暖季也越来越近,25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各供热公司获悉,2018-2019年度供暖费收取时间及收取标准均已确定。
据了解,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泰和供热有限公司确定自10月8日-31日集中收费,淄博华星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华力供热公司已开始收费,高青县自9月26日开始收取。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博中心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m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m2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m2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除到各供热公司营业厅缴费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支付宝、手机银行及微信等方式缴费。
据悉,中心城区供暖期为120天,即自2018年的11月15日至2019年的3月15日。桓台县冬季供暖时间为11月8日至次年3月23日共135天;高青县供暖时间为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共1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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