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稳昇 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预案》已于2017年 1月 13 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根据分配预案制定了《 淄博稳 昇 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通报了债权人委员会。2017 年6月 4 日经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6)鲁 0322 破 5-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淄博稳昇 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也是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将于2017 年 6 月 13 日开始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 11469424.39 元。参与分配的担保债权的债权总额为 16146387.36 元,分配总额为 10055273.51元;参与分配的职工债权总额为 831856.96 元,分配总额为 831856.96 元;参与分配的税务债权总额为 1071681.74元,分配总额为 5776.45元。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淄博稳昇 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0 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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