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胡晓敏高文真)5月26日,高青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村民赵某在院中大树旁发现一枚“炮弹”,具体情况不明。民警闻讯立即赶到赵某家,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现场查验,民警判断该“炮弹”为催雨弹的可能性极大。民警随后前往高青县气象局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在高青县气象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证实该炮弹为催雨弹。因当时没有完全爆炸,所以遗落下了外部残核。经仔细检查,该弹体内的火药已全部燃烧,不会发生二次爆炸,没有安全威胁。
为了让村民安心,在高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协助下,民警将该催雨弹残核从赵家院子里挖走。
新闻推荐
...
高青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青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