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高文真赵林佳)2月3日下午2点,张某向高青县公安局唐坊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原来,两同事之间因看电视引发争执,报警人称胳膊被对方打断,向对方索要3万元医疗费及误工费,经鉴定,报警人并未构成轻伤,最终两人在民警努力劝和下重归于好。
民警赶赴现场后,只见一人坐在地上,旁边还有围观的几个工人,现场更是一片狼藉。经了解,坐在地上的男子正是报警人张某,与他发生争执的是自己的同事李某。原来,当天午饭后,李某与三个同事在值班室看电视。忽然,张某进来拿起电视遥控器将电视换了台,这让正看得起劲的李某很是不爽。于是,两人你一句我一句的争吵起来,两人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子,谁也不服软。再加上李某中午还喝了点酒,仗着酒劲,两人很快就相互厮打在了一起。这时,在一旁看电视的三个同事怕闹出事端,上前把两人拉开。李某不服气的甩头走了,而张某坐在地上感觉十分委屈,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张某向民警诉说,自己的胳膊感到疼痛不已。随后,民警陪同他去了高青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并无大碍。民警希望两人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可张某推脱说现在已经6点多了,要求明天再进行调解。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家人来到派出所说,张某昨晚回到家还是感觉疼痛难忍,要李某赔偿张某医药费及误工费共计3万元整。但经伤情鉴定,张某并未轻伤。
民警耐心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两人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向张某支付了600元医药费,最终张某与李某在民警劝和下言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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