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高文真)为讨薪爬到县政府办公楼楼顶,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记者昨日了解到,高青县公安局日前依法查处两起扰乱办公秩序的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爬到政府办公楼楼顶讨薪
9月7日上午9时左右,以马某为首的郓城籍农民工15人左右为讨要某老年公寓所欠工钱,到高青县政府集体上访。10时许,马某等3人趁高青县政府保卫科工作人员不备,爬上办公楼5楼楼顶,大喊:“还我工钱”等讨薪话语,引起众多过路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高青县委、县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发后,高青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迅速进行外围调查取证,马某则销声匿迹,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家。专案组立即派人赶赴菏泽郓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其亲朋好友做了大量思想工作。9月25日下午2时许,马某到高青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被高青县公安局执行行政拘留。
购买棉被在县政府办公楼静坐
9月26日下午,高青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报警称:从上午9时开始,有40余名四川籍务工人员到高青县政府上访,讨要某社区开发商拖欠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在县政府办公楼内静坐。
9时,领头者伍某等人购买棉被,铺放在办公楼大厅内,组织务工人员躺卧。期间,先期到达的高青县公安局民警多次制止、劝离,讲明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性,务工人员拒不听从,严重扰乱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16时许,高青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将大部分上访人员劝离现场,但仍有5名上访人员拒不离开,被民警依法强行带离,并传唤至派出所立案查处。
经查,四川籍工人伍某在没有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务工人员进驻工地,私自开工,并向河北籍开发商苗某索要明显超出工程量的劳务费,双方商讨未果的情况下,伍某等人组织务工人员非法上访。伍某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案件。高青县公安局于当日将伍某等5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并送高青县拘留所执行。
民警提醒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公民的共同义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反映问题必须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切不可采取违法的极端方式,避免因违法维权受到惩处。对制造事端、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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