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个人代理人员
特殊门诊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日照市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日劳社发〔2004〕71号)《关于扩大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的通知》(日劳社发〔2005〕34号)
办理条件:
1.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提交材料:
1.住院病历
2.一寸照片2张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收集材料
3.报医保处
办理时限:随时受理,报医保处,特保证办出后领取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9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
医保节余领取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日人社发〔2010〕51号)
办理条件:
1.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
1.已办理的直接领取
2.漏办的,开介绍信到5号、6号窗口算出节余,到日照银行东港支行办理个人存折。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9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
异地住院报销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能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0〕61号)
办理条件:
1.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提交材料:身份证
办事程序:
1.住院3天之内前来备案
2.报20号窗口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9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市直个人代理退休人员
参加医保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停产困难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日政发〔2010〕63号)
办理条件:
1.破产企业职工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
2.已办理退休手续;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核表
3.退休证
4.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单
办事程序:
1.审核提供的材料;
2.到档案室借出档案;
3.报医保处办理。
办理时限:随时受理,整理后上报医保处办理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9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8866157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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