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霞)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莱芜市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也将从11月1日起执行。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市级统筹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救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总量实行计划控制,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各级经办机构下达基金征缴计划和支出计划,并按当年征缴基金的一定比例筹集调剂金,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将大大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要达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按照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六统一”的目标,由市经办机构根据各参保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各区经办机构按照市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征缴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各级经办机构全面推行参保职工实名制管理,当期收缴基金即时上解。同时,建立全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动用储备金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工伤认定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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