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债权人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单位梨玉兰
借款余额0.00
欠息金额
96602.18
发放日
2008.3.27
到期日2009.3.26
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 )拟转让以下债权,特发布此公告。
担保单位
郝光星、王永德、王春友、冯志坚、王春才
拟转让债权的准确本金、利息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行资产管理部联系洽商,受让人应是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转让方内部人员,债务方及债务方的高管、 财务人员,以及经办转让债务的法官、律师、 评估师等参与人员,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 天,联系人:荣先生,联系电话0533-5208320 ,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 58 号,邮编 256300 ,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9167。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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