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尤婷婷
2017年5月1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证处接到县发改委的电话,称上级政府要求位于祁连山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张掖市宝隆水电寺大隆二级电站必须于5月4日前依法拆除所有地表设施,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拍摄视频、照片上报环保部。该电站于2015年被环保部督察组约谈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场建有办公、住宿生活区,并滞留大量机械设备、生活物品和建筑材料等。业主因拆除赔偿事宜未明确,以无钱支付施工队工程款以及滞留的大量设备、生活物品和建筑材料为施工队所有为由,拒绝配合政府进行关停拆除工作。县政府要求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拆除。为了防止企业日后对资产现状、数量产生异议,发改委申请公证处对该电站引水洞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的现状及财产予以保全。
为了配合县政府按期完成环境治理,肃南县公证处依法受理申请后,立即指派公证员前往现场开展工作。公证处一行五人,赶往祁连山深处,历时四天,详尽、仔细地对现场地表可见设备、建材,办公、生活住房及物品进行了摄像拍照、清点登记,并监督县发改委组织人员将现场物资统一存放在张掖市宝隆水电寺大隆一级电站。公证后,关停拆除、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政府不再担心后续给企业兑现补偿时产生纠纷。在接下来的五个月里,公证处又依申请办理了包括响水河煤矿一、二号井、金源煤矿、生态煤矿、西石门萤石矿和大唐甘肃祁连水电站等在内的多项有关祁连山生态恢复治理中的证据保全公证。立足法定职能优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证处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恢复工作,凸显了公证工作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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