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讯1月29日,肃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2名被告人欲不劳而获却难逃法网,最终不仅高额赔偿被害人损失,还被判处刑罚。
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闫某文在肃南县皇城镇河东村熊猫山滩采药时发现一群牦牛,遂产生盗窃牦牛念头,回家后闫某文和其弟闫某祥商议盗窃牦牛,闫某祥表示同意。11月29日9时许,2人准备钢丝绳、麻绳、刀具、斧头、尼龙编织袋等工具,各自驾驶摩托车到熊猫山滩,在树林内发现失主黄某放养在自家草场内的牦牛群,遂使用钢丝绳、麻绳制作抓牛的陷阱,并在树林内驱赶牛群。牛群经过陷阱时扣住一头牦牛,闫某祥使用准备好的尖刀将牛宰杀。正当剥牛皮时发现失主黄某过来,2人遂仓皇逃离现场,闫某祥在逃跑过程中被黄某发现。12月3日闫某文、闫某祥到皇城镇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闫某文、闫某祥家属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2万元,2名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牦牛价值62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文、闫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杀他人牦牛1头,价值62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法院判处闫某文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闫某祥拘役3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索进斌殷骏)
新闻推荐
肃南讯肃南县白银乡创新工作方式,多举措从严从实抓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筑牢维稳防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监管,开展定时定人稳控,推行回访探视帮扶制度,对重点人员逐人逐村走...
肃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