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
规定,下列房屋原发《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权利人已登报声明遗失,并向
我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补发,与被公告人房屋权属有异议的单位或
个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提出申请,如无异议,请被公告人在公告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
身份证,到登记机构领取所补发的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
产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潘学文 北街吉祥苑小区2号楼5层3—502室92.04
李淑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甘072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马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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