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4年前,甘青两地几名农民结伙携枪前往肃南县祁青乡高崖泉一带草原上捕杀雪鸡,雪鸡未找到竟“顺手”捕杀了8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事发后,其中3人分别因非法杀害、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4年不等刑罚。而时年33岁的青海籍农民喇某,在向当地林业公安机关上缴枪支和罚款后潜逃。“清网”行动时,喇某投案自首。7月18日记者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喇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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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肃南,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