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三银等人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5月,吴三银、市畜牧管理站站长张永东、副站长严天元、干部邵彩萍与山丹县畜牧局副局长张永贤、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慧玉、副站长李祖凤在工作期间,接受山丹县种羊场场长何世玺邀请在该场吃午饭并饮白酒。吴三银、张永贤、何世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永东、严天元、邵彩萍、李慧玉、李祖凤分别被诫勉谈话。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永才,山丹县畜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杨青,山丹县畜牧局纪检组组长龙天国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告诫约谈。
2.高台县公安局南华派出所所长王登山、教导员丁大平组织干警聚众饮酒问题。2017年5月,南华派出所全体干警加班后,王登山、丁大平二人分别提供肉、菜和白酒,组织全体干警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致使当晚值班人员出现脱岗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王登山、丁大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州区靖安乡中心学校公款聚餐等问题。2016年7月,靖安乡中心学校用公款组织在校教师在学校食堂聚餐,花费1351元;同时,该校违规将2013年勤工俭学款47810元,直接用于支付学校工程款和教职工体检费。靖安乡中心学校校长李兴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师聚餐费用已清退。
4.民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克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刘克文乘坐民乐县人民法院警用车到张掖市悦翔驾校练车场参加C1照科目三结业考试,之后,又乘坐该警车返回民乐。刘克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收缴。
5.山丹县科技局违规收取发放评审费等问题。2016年8月,山丹县科技局违规为6名工作人员发放评审劳务费1800元;2016年9月至12月,违规收取项目单位评审费23000元,用于发放专家评审费20100元,剩余2900元用于开支招待费。山丹县科技局局长梁积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张有光、会计曹亚栋分别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劳务费和支出的接待费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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