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讯为获得死者交通肇事赔偿款,限制协商人员人身自由,自己的赔偿款未得到,反而获刑并赔偿损失。8月2日,山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赵某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和5个月,并进行了民事赔偿。
2013年9月13日,山丹县陈户乡陈户村村民王某某的雇佣司机任某驾驶王的车辆与被告人赵某之妻杜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刮擦,致使杜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2013年9月21日,王某某委托该村书记庄某某、主任王某及其姑父袁某某、朋友李某某到山丹县某宾馆与被告人赵某等人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双方意见悬殊,未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人赵某等人提出,如果王某某不来协商就不能让代表王处理事故的人走,遂将庄某某等人扣留在宾馆。24日许,王某某又委托其姐夫张某某与被告人赵某、赵某某等人商议,亦被扣留。山丹县霍城派出所民警及该镇政府工作人员也给赵某、赵某某做思想工作,要求放人,但赵某某不予放人。为此,山丹县法院分别判处赵某某、赵某拘役6个月和5个月,并处以民事赔偿。
(石文纲徐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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