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山丹县的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该县司法局东乐司法所提请,被公安机关实施了治安拘留五天,并处罚款200的治安处罚决定,这是该县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妙某、欧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两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故缺席检察院的考察,且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鉴于两名社区服刑人员无视社区监管规定,不能正确对待社区服刑,该县东乐司法所提交了对二人实施治安处罚的建议书,经县检察院、公安局调查取证,认为情况属实,最终作出予以治安拘留五天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此举是该县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完善社区矫正惩处机制的成功探索。
(阿芳孙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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