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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 全省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回顾与点评 本报记者 朱婕

来源:甘肃日报 2014-04-30 18:45   https://www.yybnet.net/

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

全省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回顾与点评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从全省2013年273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中精选出的十大案例。这些案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等各个方面。

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

兰州西脉记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小勇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专利权人刘小勇与西脉公司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后,西脉公司依约支付了10万元研发补偿费用,刘小勇依约交付了专利证书。但双方未办理专利过户手续,也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后西脉公司以刘小勇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诉诸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刘小勇退还西脉公司7万元研发补偿费,西脉公司退还刘小勇涉案专利权证书。宣判后,刘小勇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专利权的转让要经过核准部门的登记变更并公告才能生效。本案尚未完成登记变更等转让手续,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因实际履行已无可能,解除合同自然是应有之义。

普莱斯印维纳APS公司与兰州海结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应普莱斯印维纳公司申请,2008年4月25日,省知识产权局认定兰州海结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一次性使用脐带剪”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2012年12月3日、2013年1月30日,普莱斯印维纳公司分别对其在海结瑞公司现场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过程等予以公证后,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结瑞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海结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点评】该案灵活运用了“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突破了以往大部分专利侵权案件只简单从被控侵权产品中寻找相关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的方式,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启示。

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薛文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11年8月,登海先锋公司发现农户薛文得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繁育“先玉335”玉米杂交种225亩,遂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薛文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依据详实证据判决,薛文得赔偿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98142.6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点评】该案有两个突破:一是在证据搜集认定上的突破。审理中,一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主动向公安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村、社干部调取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有理有据的认定。二是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上,首次采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的计算方式,是甘肃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一例。这一数额依据客观事实据实计算,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兰州泰和水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岳小成、兰州兴旺水烟厂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岳小成为榆中鹏程水烟厂经营者。该厂2010年与兰州泰和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鹏程水烟厂以2000元转让费将“太”字商标所有权转让给该公司,若转让不成功,则须退还转让费。2012年6月,鹏程水烟厂注销。同年8月,该厂以“太”字商标注册证遗失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补发,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公章变更证明》,获准补发新的商标注册证。2013年1月,岳小成以鹏程水烟厂名义又与兰州兴旺水烟厂签订“太”字商标的转让合同,转让费0元,并保证之前未与任何自然人或企业就“太”商标签订过任何转让合同。后泰和水烟公司发现兴旺水烟厂生产、销售“太”字商标的水烟产品,遂于2013年提起诉讼。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岳小成继续履行鹏程水烟厂与兰州泰和公司所签合同,并因其有违诚信的行为赔偿泰和公司损失2000元。兴旺水烟厂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认为,鹏程水烟厂已被注销,其与兴旺水烟厂签订的合同,因主体不合法而不能成立。岳小成应继续履行鹏程水烟厂与泰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该案系典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对两份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性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涉案商标权的归属问题。一、二审虽对后一合同的效力认定不同,但判决结果殊途同归。

广东哈弗高科技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蔡建文、杨刚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案

广东哈弗高科技润滑油有限公司系“Haferd”组合图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杨刚系该公司深圳市区域销售代理商。2012年9月22日,杨刚发运“哈弗”润滑油100桶给蔡建文用于销售。武威市工商局经哈弗润滑油公司举报,在蔡建文经营的武威市凉州区保洁汽车养护中心现场查扣了涉嫌假冒的“哈弗”牌润滑油。哈弗润滑油公司以蔡建文、杨刚销售假冒“哈弗”牌润滑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诸法院。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建文赔偿哈弗润滑油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杨刚赔偿哈弗润滑油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点评】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不论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分公司与刘德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奥瑞金临泽公司依据品种权人石家庄蠡玉科技开发公司授权获得“蠡玉16号”的玉米新品种权。2010年10月26日,奥瑞金临泽公司在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梁家堡村五社居民点的晾晒场发现有大量涉嫌侵权的“蠡玉16号”玉米果穗,遂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刘德举对侵权种子做转商或灭活处理,并赔偿奥瑞金临泽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刘德举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点评】本案的特色在于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对晾晒场上的玉米进行证据保全,区别以往此类案件大多是由公证机关或当事人自行在田间种植期间取证,凸显了法院的能动司法;另一特点是确立了由农户个人承担责任的先例。

杨振中与杨德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西杨家族史》是镇原县西杨家族的第一部家族史书,书中资料均由其族人和编委会成员采集提供,再由杨振中批阅增删并酌定体例编撰后,于2007年10月出版发行。后经增添、修订,再版发行了《西杨家族史(修订本)》。在该书修订期间,杨德栋受族人杨廷玺等委托成立新的族谱编委会,于2009年9月未经杨振中同意,从西峰博文彩印厂获得《西杨家族史》的电子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整理,于2012年12月未经审批出版了《西杨族谱》一书。杨振中遂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杨德栋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在族内传播、扩散、销售《西杨族谱》;在《陇东报》上登载声明公开致歉;赔偿杨振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点评】汇编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增添内容更名后在家族销售,给原告造成较大精神损害。判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是著作权法精神权利的体现。

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余志文、王京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正丰公司从2000年开始研发、生产网孔管产品,建立了保密制度。王京良原为该公司技术经理,2009年8月其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到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网孔管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正丰公司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委托鉴定,过滤材料公司的卷焊机技术使用了正丰公司卷焊机的核心技术秘点。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各被告停止使用和披露原告的涉案技术;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8602.06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通过制裁侵权行为,震慑违法侵权企业或个人,保护权利人的无形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生产科研和经营秩序,应是此类案件所应达到的目的。

山丹县霍城加油站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霍城加油站与中石油张掖分公司于2010年12月4日签订了《特许经营加油站加盟合同》,为配合该合同履行,双方还签订了《成品油销售合同》一份,期限一年,每年续签一次。但2012年双方未续签。2012年2月7日、8月1日霍城加油站向中石油张掖分公司分别送达《解除协议通知》各一份。因未得到回应,霍城加油站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终止特许经营加盟关系。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中石油张掖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加盟合同,霍城加油站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5万元。

【点评】省法院针对本案类型新,双方争议大,并未简单下判,而是以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甘肃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启航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华盖创意公司图片2张。华盖创意公司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启航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合理支出4000元。启航公司认可侵权事实,同时认为经华盖创意公司以电子邮件通知侵权事宜之后,启航公司已停止图片的使用。

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启航公司给付华盖创意公司图片使用费6000元,华盖创意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该案系典型的侵犯网络图片著作权纠纷,该案也警示公众:网络并非公共资源,网络作品亦不能随意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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