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讯翻墙窜入别人家做饭、睡觉、盗窃,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3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因盗窃被山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山丹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罗某某经踩点,翻墙窜入与自己同住山丹县长城新村西三街的居民何某某家里做饭、抽烟,还睡在其家中,直到第二天晚上听见有人来了才逃离,但由于损失少,主人未报案。同月30日,罗某某又翻墙窜入居民邵某家,给自己的手机充电,盗窃手机2部、光盘9张,现金1.3元,共计价值1183.3元。同年10月30日,罗某某再次翻墙窜入居民李某某家,折断防盗条,爬入室内,正翻找物品时,听到摩托声后想逃走,却被主人当场抓获。罗某某称自己打工没挣上钱,没地方去,到这里睡觉来了。(石文纲徐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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