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讯近日,山丹县委、县政府出台《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明确前后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规范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
《办法》明确,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离任交接事项手续应在接到任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由移交、接交、监交方核实确认后,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依据。离任领导干部未经组织部门批准,不办理交接手续或移交不清,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落实,如半个月内仍未办理交接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停职或免职。
(胡秉珍安桂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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