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在建立过程中,刮起一场“共产风”。原来属于高级社的公有财产,包括土地、牲畜、林木、农具,地里的庄稼,已经收获尚未分配的农产品,农业积累的资金等无偿平调,全部转为公社所有,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在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并实行部分供给制;对社员个人的生产资料、股份基金包括折价的牲畜、车辆、树木、农具、自留地等一并归公社所有。社员的房屋、炊具、家具等生活资料由公社统一调用。社员饲养的家禽、家畜和林木、果园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无偿归集体所有。
不但公社平调,县上各部门、大队、生产队、省地企业也都搞平调。平调的范围包括大炼钢铁、大办地方工业、大办农牧业、植树造林、兴修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等等。
“一平二调”违背按劳分配原则,挫伤了农民积极性,造成了农民宰杀耕畜、劳动力外流等严重后果。从1958年7月到1959年8月,5县市共流出人口37163人。1961年,张掖市仅有劳动力8.24万人,比1957年的11.6万人下降29%。大牲畜总头数为3.87万头,较1957年的7.37万头减少47.6%。
在这种情形下,张掖专区仍在“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农业生产指标也一再提高,平调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耕畜、房屋、农具等现象仍在继续。(转二版)
中共张掖市委宣传部中共张掖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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