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明确从2021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医保《2020年药品目录》。
《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目录内新增了119种药品(独家96种、非独家23种),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谈判成功药品平均降价为50.64%,涉及31个临床组别,其中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结合甘肃省实际,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权限和程序,甘肃省调整的44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27种民族药品继续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省医保局对全省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在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和匹配,统一在2021年2月28日24时切换药品目录,确保3月1日起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
(医药服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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