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张掖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颁布,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者最高可奖励5000元。
该《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三条,规定了奖励的范围和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适用于张掖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且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经举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办法》规定了4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种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3种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一般、较大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举报,最高可奖励5000元。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和来信来访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举报者须实名举报并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同一举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企业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对举报者予以保护。(王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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