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讯(记者马岳荣)近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滨河监管片区接到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毛先生在某超市购买饼干一包,标价11.6元,但实际收费14.8元,毛先生认为受到消费欺诈,便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予以加倍赔偿。
接到投诉后,该局滨河片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根据消费者毛先生提供的售货小票和商场货架实景与照片背景对比,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经营者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过执法人员组织经营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打电话向消费者毛先生赔礼道歉,协商赔偿事宜。消费者考虑在疫情期间,超市售货员坚守岗位,保障市场供应,同意就赔偿标准做出让步,双方协商确定了300元的加倍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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